拒绝邮件地址收集

本网站拒绝任何人利用电子邮件收集程序或其他技术装置擅自收集网站上公布的电子邮件地址, 违反者将依据韩国《信息通信网法》承担刑事责任,敬请注意。

1. 拒绝擅自收集电子邮件地址

社会福利法人 懿德院 鸡龙孝中心(以下称「本中心」)拒绝任何人利用电子邮件收集程序或其他技术装置,擅自收集本网站公布的电子邮件地址。

违反者可能依据《促进信息通信网利用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信息通信网法)受到处罚。

2. 相关法律

《信息通信网法》第50条之2(禁止擅自收集电子邮件地址等行为)

  • ① 任何人不得在明示拒绝收集电子邮件地址的网站上,利用自动收集电子邮件地址的程序或其他技术装置收集电子邮件地址。
  • ② 任何人不得销售或流通违反第1款收集的电子邮件地址。
  • ③ 任何人不得在明知属于依第1款、第2款禁止收集、销售及流通的电子邮件地址的情况下,将其用于信息发送。

《信息通信网法》第74条(罚则)

  • 违反第50条之2收集、销售、流通电子邮件地址或将其用于信息发送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一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3. 发现擅自收集或发送时的举报

若本中心的电子邮件地址被擅自收集,或您收到利用该地址发送的广告信息,可向以下机构举报。

  • 韩国互联网振兴院 非法垃圾邮件应对中心 — 118(spam.kisa.or.kr)
  • 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 — 118(privacy.kisa.or.kr)
  • 本中心负责人 — 电话 042-551-5629 / krhyocenter@hanmail.net

4. 本中心采取的措施

为防止用户的电子邮件地址被擅自收集与流通,本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 网站公布的电子邮件地址限于业务所必需的最小范围。
  • 提示用户不要在留言板等处公开自己的电子邮件地址。
  • 一经确认存在擅自收集行为,将向有关机构举报并采取必要措施。

发布日期 :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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